来源: 联合新闻网
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,台湾37岁女子,被控为维持与41岁赖姓男友的关系,涉嫌手拉男友猥亵16岁女儿,并让女儿与男友发生性关系,赖姓男子则以代缴学费为由,与女友女儿发生性关系,那名女子、赖姓男子均被警方送办。
但检方调查时,那名女子、赖姓男子均坚决否认,赖辩称钱是给女友买东西,不是给少女,那名少女也改口说,与赖姓男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,全案最後获不起诉处分,少女由社工员辅导。
县府社会局福利课课长陈淑兰表示,遇到妈妈的男友是狼人,会劝女孩子尽量不要和妈妈男友独处,如果妈妈是帮凶,更不可原谅,这个案子已获不起诉处分,但这种三角关系很不正常,为了孩子好,她建议母亲应该要在感情上做个了断。
检警表示,一名女子为维持与男友的关系,自去年11月16日起,到今年4月22日,涉嫌多次拉着赖姓男子的手,触摸自己16岁女儿胸部及下体,赖姓男子则以替少女缴纳学费支付1000为由,多次与少女发生性关系。
此案由警方将赖姓男子、他女友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,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。
检察官调查时,赖姓男子、女友都否认犯行,赖姓男子辩称,并没有拿钱给少女,有次给女友1000元,是因还未吃饭,叫女友去买东西,少女则称,自愿与赖姓男子发生性关系。
检察官认为,赖姓男子与少女难认有何性交易,少女既是自愿与赖发生性关系,即无刑责可言,少女也否认,少女母亲并无拉着赖姓男子手去摸她的情形,因此,赖姓男子与女友犯嫌不足,不起诉处分。
检警发现,赖姓男子的女友精神状况不佳,撞见女儿与自己男友发生性关系,但不知如何处理,还曾因此萌生与女儿一起寻短的念头,事发後,赖姓男子相当後悔,认为不应该这样做,少女则不愿追究。警方人员推测,少女不堪受辱,向警方报案後,但之後有压力,因此又改口。
对少女偏差行为,社工员已介入辅导。陈淑兰课长表示,有任何妇幼或有自杀倾向,及高风险家庭等问题,可打113妇幼保护专线求助,经济有困顿可打1957大温暖专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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